产后发胖的刘女士为了减肥,吃了某医药研发中心提供的减肥胶囊,结果导致重金属中毒等。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卖药单位赔偿刘女士损失4万余元。
刘女士说,她生完孩子后体重增至160斤,经过多方减肥到140斤,但她仍渴望恢复产前身材。于是,去年8月10日,她到某医药研发中心购买了减肥胶囊,并开始服用。
半个月后,刘女士开始出现恶心、呕吐伴腰髋部疼痛以及腹痛等症状。去年8月31日,她被医院诊断为急性重金属中毒(铅、砷)、中毒性肝损伤、轻度贫血(铅毒性)。至同年9月7日出院,她共花费医疗费等2.7万余元。之后,她将某医药研发中心告上法院。
开庭时,被告辩称,刘女士向法院提交的减肥胶囊不是从他们那里购买的,且其出院诊断和检测报告不能相互印证,证据不足,请求驳回。
法院查明,刘女士购买的减肥胶囊是被告未经国家医政主管机关批准自行配制的药物。医院对此减肥胶囊进行化验的结果为:砷浓度为3.6×105ng/ml,铅浓度为1.3×105ng/ml,没有检测到其它常见毒物和药物。
法院结合医院的诊断结果认定,刘女士服用被告的减肥胶囊与刘女士重金属中毒存在因果关系,对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女士要求被告赔偿合理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